TSG 07—2019最新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要求
《許可規則》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行政許可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目錄》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在原有的各類設備許可條件的基礎上,進行適當調整,統一各類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的通用條件、程序和要求,明確各類特種設備的專項許可條件,形成一部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的綜合規范。
TSG 07—2019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范特種設備生產(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和充裝單位許可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則。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的特種設備,其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充裝單位的許可,適用本規則。
許可實施主體
實施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的部門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總局,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市場監管總局和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以下統稱發證機關)。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程序
許可程序包括申請、受理、鑒定評審、審查與發證。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一般要求
申請采用網上填報的方式。申請單位應當填寫并且提交《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許可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并且附以下掃描資料(無需提供原件),向相應的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1)申請單位營業執照(無法在線核驗時);
(2)申請書中的“申請許可項目表”,經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并且加蓋單位公章;
(3)原許可證(僅申請增項、改變許可級別或者換證,并且無法在線核驗時); (4)公司法人書面授權文件(分公司單獨申請的)。
因特殊情況不能實施網上申請的,可以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資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各一份)。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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